網路著作權相關問題
主 題
內 容
一、電腦網路使用行為與著作權相關規定之說明
行為方式
行為性質
著作權
法條
01
上載(upload)屬著作權之資訊
重製
重製權
著作權法第22條
02
下載(download)屬著作權之資訊(註)
03
轉貼(repost)屬著作權之資訊
04
傳送(foruard)屬著作權之資訊
05
將屬著作性質之資訊存放於硬碟
06
將屬著作性質之資訊存放於磁碟片
07
將屬著作性質之資訊存放於光碟片
08
將屬著作性質之資訊存放於唯讀記體(ROM)
09
將屬著作性質之資訊存放於唯讀光碟片(CD-ROM)
10
將屬著作性質之資訊存放於可寫一次讀多次光碟(WORM)
11
將屬著作性質之資訊存放於可多次讀寫光碟片(MO)
12
將屬著作性質之資訊存放於隨機存取記憶體(RAM)
13
傳輸商業軟體或套裝軟體
14
在著作財權人許可使用期間外,不註冊或不付費傳輸共享軟體(Shareware)
15
不依著作財產權人限制利用之條件傳輸免費軟體(freeware)
16
將屬著作性質之資訊製作檔案
編輯
編輯權
著作權法第28條
17
將BBS上屬著作性質之資訊製作精華區
改作
改作權
標示作者
姓名標示權
著作權法第16條
更改文字
同一性保持權
著作權法第17條
1、打包離線閱讀
2、直接列印
3、將軟體抓來使用
4、將他人傳送之電子信件從Hell Server上傳回自己之電腦
二、電腦網路利用著作須知
1、BBS站站主應聲明本站可以轉貼,不願被轉貼者,請勿POST 或另加註明。
2、製作精華區,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重製、改作及編輯之授權, 並標示原作者之姓名或保留其簽名,且勿改變著作之內 | 容,否則即屬侵害著作權。
3、提供園地鼓勵網路使用者非法上載著作,侵害重製權。
4、明知為非法上載之著作,而留在網路供他人下載使用,視為侵 害著作權。
1、屬著作性質之資訊如為公共財產(Public domain)即無著作財權, 任何人自由利用,利用時不可侵害作者之公開發表權、姓名表 示權及同一性保持權。
2、符合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六條所定之合理使用之情 形,得逕行利用網路上屬著作性質之資訊。
3、屬著作性質之資訊如非公共財產,又不符合合理使用之情形, 在前述表列1─16之行為,均應先徵得著作財產權人之 授權,否則即屬侵害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