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提供借用場地:
| 場地名稱 |
業管單位 |
人數限制 |
| 先雲廳 |
總務處保管組 |
100人 |
| 康寧廳 |
總務處保管組 |
96人 |
| 韻律教室(行政大樓) |
體運組 |
70人 |
| 韻律教室(野聲館) |
體運組 |
70人 |
| 野聲館 |
體運組 |
1500人 |
註:其餘場地請逕向科(專業教室)或課務組(日間班)、夜間部(夜間班,假日班)洽借
- 申借單位需負責場地設備之恢復原狀與清潔工作
- 任何申借均需有單位主管或社團指導老師簽認
- 申請單位若是學生社團,請加註申請人就讀之科別與年級
- 如遇學校辦理活動,業管單位可視行政程序、輕重緩急中止原申請單位之使用權;如遇衝堂以原排定使用單位為優先使用
- 除行政單位及學術單位外,不受理社團及班級之長期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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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場地請先查詢是否已有人登記借用並於三日前將申請單送至業管單位
申請單下載處
A.先雲.康寧(申請單)
B.野聲館. 韻律教室(申請單)
- 如需借用設備請於當日另行填單向總務處借用
-
借用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2200
星期六1330-2200
星期日0800-1700
※非上班時段借用,請申請單位代業管單位人員申請補休後方予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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