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教室暨宿舍清潔用具管理規則

85.8.29 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加強物品管理,並促使學生養成節儉及愛惜公物之良好習慣,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各教室及學生寢室掃除清潔用具領量,其標準如次:

 

    1.各教室及共同教室:每間水桶一個、垃圾桶一個、拖把二支、抹布六塊、黑板擦二個、掃把三支、畚斗一個。

 

    2.學生寢室:畚斗一個、垃圾桶二個、掃把一支、抹布四塊、馬桶刷一支、腳墊一塊、拖把一支、廁所通棒一支。

 

第三條:清潔用具分非消耗性用具及消耗性用具二種,其最低耐用年限如次:

 

    1.非消耗性用具:水桶、垃圾桶、畚斗等最低使用期限為一年。(以舊換新)

 

    2.消耗性用具:抹布、拖把、黑板擦、掃把等採實報實銷方式 (但寢室用抹布使用期限為一年)。

 

第四條:各教室清潔用具,應由各班衛生股長填「事務用品領用單」,經導師簽章後,向總務處領用。

 

    各項工具寫上教室編號。如因學生參加校外實習或教室調動等原因,而不用原分配教室時,由衛生股長連絡導師及總務

 

                處共同辦理移交。

 

第五條:各班衛生股長應於每學期末、新學期初,指導新接任之衛生股長,辦理領用手續。

 

第六條:學生宿舍清潔用具由宿舍生輔員填單領用。並按寢室分別填製保管卡,以便清點。各宿舍現有清潔用具,於學年結束

 

                時,由宿舍生輔員鑑定堪用情形,俟學年度開始時,再由生輔員按實情檢具廢品,領新品補充。

 

第七條:凡領用之各種清潔用具,其報廢手續:屬於消耗性者,檢具廢品換領新品。屬於非消耗性而使用年限未逾一年以上者,

 

                由各班 (室 )學生填寫「公物損毀賠償報告單」,負責按價賠償。

 

第八條:本規則經行政會議決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