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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學則
教育部台(91)技(四)字第91115880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91年06月26日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2年01月09日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2年6月3日校務會議通過改用新校名 中華民國92年10月08日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2年10月23日教育部台技(四)字第0920155130號函同意備查 中華民國93年04月28日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3年09月08日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3年10月05日教育部台技(四)字第0930128329號函准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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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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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條 本校暑假期間開班授課及學生出國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悉依本校重(補)修辦法與本校學生出國 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要點辦理。其辦法與處理要點另訂之。
第五十四條 本校學生獎懲辦法、學生操行成績考查辦法,及其他有關事項另訂之。
第五十五條 本學則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並報請教育部備查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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