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學則

 

教育部台(91)技(四)字第91115880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91年06月26日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2年01月09日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263日校務會議通過改用新校名

中華民國92年10月08日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21023日教育部台技(四)字第0920155130號函同意備查

中華民國93年04月28日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3年09月08日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31005日教育部台技(四)字第0930128329號函准予備查

 

第十五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校暑假期間開班授課及學生出國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悉依本校重(補)修辦法與本校學生出國

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要點辦理。其辦法與處理要點另訂之。

 

第五十四條  

本校學生獎懲辦法、學生操行成績考查辦法,及其他有關事項另訂之。

 

第五十五條 

本學則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並報請教育部備查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