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學則
教育部台(91)技(四)字第91115880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91年06月26日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2年01月09日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2年6月3日校務會議通過改用新校名 中華民國92年10月08日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2年10月23日教育部台技(四)字第0920155130號函同意備查 中華民國93年04月28日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3年09月08日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3年10月05日教育部台技(四)字第0930128329號函准予備查
|
| 第五章 缺課、曠課、扣考
|
|
第十五條 學生因故不能上課,須依照請假規則請假,經核准請假者為缺課,其未曾請假或請假未准而未上課者 為曠課。請假規則另訂之。
第十六條 某一科目缺曠課時數達全學期該科授課總時數三分之一者,得限制該生參加該科目學期考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