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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學則
教育部台(91)技(四)字第91115880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91年06月26日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2年01月09日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2年6月3日校務會議通過改用新校名 中華民國92年10月08日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2年10月23日教育部台技(四)字第0920155130號函同意備查 中華民國93年04月28日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3年09月08日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3年10月05日教育部台技(四)字第0930128329號函准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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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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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學則係依據專科學校法、專科學校規程、專科學校夜間部設置辦法、學位授予法暨相關法令訂定,據以處理學生學籍事宜;本學則尚有未盡事宜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
第二條 本校設有二年制日間部、二年制夜間部、 五年制 一、二年制日間部:招收職業學校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公開招生並錄取者。但經教育部核定之科別,得招收高級中學畢業生。 二、二年制夜間部:凡符合當學年度招生簡章規定報考資格者。 三、五年制:招收國民中學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公開招生並錄取者。 前項各款同等學力之標準,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