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學則

 

教育部台(91)技(四)字第91115880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91年06月26日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2年01月09日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263日校務會議通過改用新校名

中華民國92年10月08日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21023日教育部台技(四)字第0920155130號函同意備查

中華民國93年04月28日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3年09月08日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31005日教育部台技(四)字第0930128329號函准予備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學則係依據專科學校法、專科學校規程、專科學校夜間部設置辦法、學位授予法暨相關法令訂定,據以處理學生學籍事宜;本學則尚有未盡事宜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

 

第二條 本校設有二年制日間部、二年制夜間部、 五年制

一、二年制日間部:招收職業學校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公開招生並錄取者。但經教育部核定之科別,得招收高級中學畢業生。

二、二年制夜間部:凡符合當學年度招生簡章規定報考資格者。

三、五年制:招收國民中學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公開招生並錄取者。

前項各款同等學力之標準,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