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學生請領證件規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日行政會議通過
一、本校學生請領中、英文證件均依本規則辦理。
二、本校學生入學資格經奉教育部核准,得依本規則申請發給中英文證件。
三、開除學籍或偽造學歷證件而勒令退學之學生,依規定不得發給中、英文證件。
四、本規則所指證件名稱、申請手續如後:
(一)中文成績單
1.填具請領證件申請單。
2.至總務處出納組繳交工本費每份拾元。
3.申請一個工作天後領取。
(二)英文成績單
1.填具請領證件申請單。
2.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同申請份數之二吋照片。
3.至總務處出納組繳交工本費每份伍拾元。
4.申請七個工作天後領取。
(三)英文畢業證明書
1.填具請領證件申請單。
2.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同申請份數之二吋照片。
3.至總務處出納組繳交工本費伍拾元。
4.申請七個工作天後領取。
(四)(補發)畢業證明書
1.填具請領證件申請單及補發畢業證明書申請表。
2.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二吋照片二張。
3.至總務處出納組繳交工本費伍拾元。
4.申請七個工作天後領取。
(五)(補發)學生證
1.填具請領證件申請單及學生證基本資料表。
2.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二吋照片一張。
3.至總務處出納組繳交工本費貳佰元。
4.申請十四個工作天後領取。
(六)副本用印
1.填具請領證件申請單。
2.查驗證件正本及影本。
3.至總務處出納組繳交每份工本費伍元。
4.申請當天領取。
(七)在學證明書
1.填具請領證件申請單。
2.至總務處出納組繳交工本費每份工本費拾元。
3.申請七個工作天後領取。
(奉教育部指示,將學生證影本加蓋教務處章即代替在學證明書)
(八)休學證明書
1.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二吋照片乙張。
2.申請七個工作天後領取。
(九)修業證明書
1.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二吋照片乙張。
2.申請七個工作天後領取。
(十)臨時學生證
1.填具請領證件申請單
2.至總務處出納組繳交工本費拾元。
3.申請當天領取。
五、學生因特殊需要,請領第四條以外之證明書者,得另行專案申請核辦,應酌收工本費每份新台幣伍拾元整。
六、中文畢業證書及修業、休學等證明書均不收費,因遺失申請補發者,應酌收工本費每份新台幣伍拾元整。
七、學生申請各項證件,應於一週前向教務處註冊組辦理申請手續,再依次序核發,亦可以郵寄或E-mail方式申請,
E-mail:kristin@knjc.edu.tw。
八、本規則經行政會議決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