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  生  手  冊 - 訓 導 處

義工制實施辦法

拾玖、義工制實施辦法

八十九年二月二時三日輔導計劃執行小組會議通過

一、目的

  為推廣本校學生輔導工作,增進同學對學生輔導工作之認識,並發揮社會參與及社會服務精神,特成立學生輔導中心義工制,協助推展輔導業務,以促進全校師生心理健全發展。

二、組織

  本組織設指導老師一至三人,由學生輔導中心輔導老師擔任;組員十至二十人,甄選本校輔導股長擔任。本組織得因實際任務需要設置活動、總務、文宣等三組,各置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辦理有關事務。

三、資格

  (一)本校輔導股長由導師遴選之,由具有服務熱忱,對助人工作有興趣,且學業成績無不及格科目,德育成績八十分以上者擔任之,任期至少一年。

  (二)其他同學若亦具有服務熱忱,對助人工作有興趣,且學業成績無不及格科目,德育成績八十分以上者亦可主動報名,任期至少一年。

四、訓練

  凡擔任本中心義工需接受下列課程訓練

  (一)輔導知能訓練:二小時。

  (二)同儕輔導訓練:二小時。

  (三)測驗計分訓練:二小時。

  (四)電腦文書訓練:二小時。

五、任務及工作項目

  (一)任務

    *活動組:負責活動企劃、宣傳及推動等事宜。

    *總務組:負責財產設備管理,攝影等事宜。

    *文宣組:負責會議記錄,資料建檔,海報設計,刊物編輯等事宜。

  (二)工作項目

    *發現並轉介有需要接受輔導之同學。

    *反應同學的心理需要。

    *發送輔導相關資料,並傳遞輔導相關訊息。

    *連繫傳達各班實施心理測驗時間地點。

    *傳達宣導學輔中心所主辦的各項活動。

    *帶領新生參觀學輔中心並介紹學輔中心功能。

    *依各人時間排定每週一至二小時至學輔中心輪值。

    *協助整理學輔中心圖書期刊。

    *協助測驗之計分與登錄。

    *協助整理會議記錄及文書資料。

    *協助學輔中心各項活動場地佈置與招待。

    *中心老師所交辦之行政事務。

六、會議

  本組織每週定期聚會一次,討論相關事務。

七、獎懲

  (一)工作表現特別努力有特殊貢獻者,報請獎勵。

  (二)任期屆滿頒發榮譽聘書。

  (三)將中心重要資料洩露或外流者,視實際情況予以懲處,並免除身份。

八、本中心義工為無給職,不支領任何津貼。

九、本辦理經輔導工作執行小組會議通過,呈報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