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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玖、義工制實施辦法
八十九年二月二時三日輔導計劃執行小組會議通過
一、目的
為推廣本校學生輔導工作,增進同學對學生輔導工作之認識,並發揮社會參與及社會服務精神,特成立學生輔導中心義工制,協助推展輔導業務,以促進全校師生心理健全發展。
二、組織
本組織設指導老師一至三人,由學生輔導中心輔導老師擔任;組員十至二十人,甄選本校輔導股長擔任。本組織得因實際任務需要設置活動、總務、文宣等三組,各置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辦理有關事務。
三、資格
(一)本校輔導股長由導師遴選之,由具有服務熱忱,對助人工作有興趣,且學業成績無不及格科目,德育成績八十分以上者擔任之,任期至少一年。
(二)其他同學若亦具有服務熱忱,對助人工作有興趣,且學業成績無不及格科目,德育成績八十分以上者亦可主動報名,任期至少一年。
四、訓練
凡擔任本中心義工需接受下列課程訓練
(一)輔導知能訓練:二小時。
(二)同儕輔導訓練:二小時。
(三)測驗計分訓練:二小時。
(四)電腦文書訓練:二小時。
五、任務及工作項目
(一)任務
*活動組:負責活動企劃、宣傳及推動等事宜。
*總務組:負責財產設備管理,攝影等事宜。
*文宣組:負責會議記錄,資料建檔,海報設計,刊物編輯等事宜。
(二)工作項目
*發現並轉介有需要接受輔導之同學。
*反應同學的心理需要。
*發送輔導相關資料,並傳遞輔導相關訊息。
*連繫傳達各班實施心理測驗時間地點。
*傳達宣導學輔中心所主辦的各項活動。
*帶領新生參觀學輔中心並介紹學輔中心功能。
*依各人時間排定每週一至二小時至學輔中心輪值。
*協助整理學輔中心圖書期刊。
*協助測驗之計分與登錄。
*協助整理會議記錄及文書資料。
*協助學輔中心各項活動場地佈置與招待。
*中心老師所交辦之行政事務。
六、會議
本組織每週定期聚會一次,討論相關事務。
七、獎懲
(一)工作表現特別努力有特殊貢獻者,報請獎勵。
(二)任期屆滿頒發榮譽聘書。
(三)將中心重要資料洩露或外流者,視實際情況予以懲處,並免除身份。
八、本中心義工為無給職,不支領任何津貼。
九、本辦理經輔導工作執行小組會議通過,呈報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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