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  生  手  冊 - 訓 導 處

校外學生活動安全輔導實施辦法

柒、校外學生活動安全輔導實施辦法

90.12.28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教育部90.11.9台(90)訓(二)字第九0一六四0六六號函辦理。

  二、本校特性和實際需要辦理。

貳、目的:

  鑑於本校學生人數日趨增多,校外各項活動日趨頻繁,故特訂定校外活動安全輔導辦法,

  要求學生遵守各項安全規則,以確保自身安全。

參、執行構想:

  要求學生辦理各項校外活動,須完成企劃書並知會生輔組,經核准後成員名單及行程表和

  連絡方式等存放乙份於值日官處,且行前應主動實施各項安全講習,並積極採取各項防制

  措施,期藉全面宣導、教育、及安全輔導措施,使本校各項校外活動絕對安全且圓滿完

  成。

肆、宣導時間:

  每學期開學後第一個月暨寒、暑假前一個月,為校外活動安全宣導月,要求同學辦理各類

  校外活動前,均須實施安全講習,並妥採防制措施。

伍、安全要求事項:

  一、同學集體參加校外活動時,須經家長同意,並完成企劃書,經學校核准後方可成行。

  二、同學校外教學或活動應依據教育部「加強維護學生安全及校區安寧實施要點辦理」。

  三、同學辦理各項校外活動時應注意天候、地形,並配合氣象、災害防救單位警報之發

    布,遠離標示危險或公告限制禁止進入、命其離去之地區,如違反規定,依災害防救

    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四、同學參加校外教學、活動、參觀或畢業旅行,所搭乘之交通車輛須經監理處檢驗合

    格,同時須辦理平安保險,並遵守各旅遊地區之安全規定。

陸、責任區分:

  一、學生個人:

    (一)參加各項校外活動,應本自治自律精神,遵守活動地區各項安全規定,並為自

       己行為負責。

    (二)要有安全意識,並隨時提高警覺,若遇危機要沉著應變,迅速反映及處理。

  二、班導師:

    (一)利用期初及期末班會時間宣導課外活動安全注意事項。

    (二)全班課外活動期程,有隨班督導安全之義務。

  三、課指組:

    (一)審查學生校外各種活動企劃書、家長同意書。

    (二)指導、維護學生各種校外活動之安全。

    (三)協助辦理學生各種校外活動之平安保險。

  四、生輔組:

    (一)實施學生各種校外活動之安全宣導。

    (二)協同課指組對學生校外活動行前實施各種安全講習。

    (三)隨時利用時機宣導災害防救法及相關安全觀念。

  五、教官室:

    (一)擔任全天性值勤,隨時掌握同學校外活動全天性安全狀況。

    (二)成立指揮應變中心,隨時回報狀況。

柒、指揮中心:

  一、緊急應變中心設於教官室(值日官室)。

  二、緊急應變專線電話(02)26323314。

  三、學生參加校外活動前請將負責人、參加人員名冊及連絡方式送值日官室乙份,以為緊

    急連絡之用。

  四、教育部校安中心設於軍訓處,二十四小時聯絡電話為(02)33437855、33437855,傳真

    機號碼為(02)33437863、33437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