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  生  手  冊 - 訓 導 處

校園緊急應變實施計畫

拾貳、校園緊急應變實施計畫

壹、計畫目的

  旨在預防突發事件暨處理特殊事件,以期安定學校環境,維護校園及學生安全。

貳、依據

  依據教育部90年2月21日台(90)環字第90012997號函頒特殊事件處理程序,暨針對本校實

  際情況擬訂之。

參、工作要領

  本防微杜漸、大膽(可能)假設、細心求證、分析觀察、深入瞭解問題發生,使人人關心

  學生及事務分層負責,遇問題立即迅速反映處理及應變通報,期消弭問題於無形。

肆、工作項目:

 一、重點日期:

 (一)依規定排定值勤教官嚴守工作崗位。

 (二)權責劃分:

  1值勤(住校輔導)教官:

  (1)接聽緊急電話,登記並處理。

  (2)處理緊急情況。

  2警衛:

  (1)堅守崗位,發現火警、校園受侵擾、歹徒等狀況,立即通報值勤教官及有關人員處

    理。

  (2)協助處理緊急狀況,謝絕媒體採訪。

  3值班舍監:

  (1)堅守崗位,若發現宿舍人員發生意外事故,立即通報值勤(住校輔導)教官及有關人

    員處理。

   (2)協助處理緊急狀況。 

 (三)處置程序:

  1一般事項:值勤教官自行處理後即時報告總(主任)教官。

  2火警:

  (1)先撥一一九火警電話,並派人火速關掉總開關。

  (2)通報內湖消防隊與東湖派出所。

  (3)集合住宿生實施緊急搶救並派出同學維持秩序與安全。

  (4)依次電話反映生輔組長、總(主任)教官、總務代表林志忠及總務主任、訓導主任、

    校長與軍訓處。

  (5)處理善後並協助清理損失。

  (6)生活輔導組依規定時限內填報事件書面報告。

  3盜匪:

  (1)全校教職員生若發現盜匪即就近先行監視,並通知警衛以警民聯線通報大湖派出所。

  (2)再則迅速依次反映生輔組長、總(主任)教官、總務主任、訓導主任、教務主任、校

    長、軍訓處。

  (3)協助處理善後並清理損失報案。

  4食物中毒:

  (1)掌握中毒學生症候狀況,請同學或師長照顧並協助送醫診治。

  (2)依序通知導師、輔導教官、生輔組長、衛保組長、總(主任)教官、科主任、總務主

    任、訓導主任、教務主任、校長、軍訓處。

  (3)緊急通知中毒學生家長,傳達事件處理經過,並由訓導處組成專案小組(訓導主任、

    總教官、生輔組長、衛保組長、學輔中心主任),代表學校向各家長表達關心之意。

  (4)導師、輔導教官、生輔組、學輔中心、科主任等協助安撫其他學生情緒,配合衛保組

    瞭解追蹤中毒學生狀況,廿四小時之內補送書面報告呈報教育部軍訊處。

  5校園侵擾(鬥毆傷害、性侵害)事件:

  (1)全校教職員生若發現類似癥結,除就近先行監視嫌疑犯外,並立即通知警衛以警民聯

    線通報東湖派出所,使於偶發事件起立即予以制止。

  (2)迅速通報生輔組長、總(主任)教官、訓導主任、總務主任協助處理。

  (3)發生鬥毆或傷害等事件生輔組應先調查事因及主凶,並責由導師、輔導教官等保護被

    害人。

  (4)若為性侵害事件,即刻通報導師、輔導教官、科主任、家長等,並請衛保組、學輔中

    心依學校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與防制實施要點處理,並對受害者妥採保護措施及心理

    輔導。

  (5)涉及民事糾紛者由導師除通報雙方家長外,另由生輔組(學輔中心)通知警察單位協

    助處理,必要時協助提出告訴;重大傷害應先反映軍訓處,十二小時後再補呈書面報

    告。

  (6)生輔組(學輔中心)注意事件後續處理與發展,並安定學校同學心理,協助對受傷害

    學生及家長給予安慰暨公正合理解決條件。

 二、其他重大災害(風災、地震、交通事故)

 (一)平時利用各種時機向全校教職員生宣導,以防患於未然。

 (二)風災:

  1隨時注意颱風警報。

  2颱風襲擊時,嚴禁住宿學生擅行外出。

  3宣導同學校外活動要注意天候預報,若參加校外活動應將人員名冊、連絡電話、前往地點

   等送交值日官室備查,以利掌握。

 (三)地震:

  1地震時適時指導同學做自我防護及逃生措施。

  2發現受傷學應即時送醫救治。(康寧醫院、國泰醫院、忠孝醫院、三軍總醫院等)

  3請導師、輔導教官緊急通知受傷學生家長。

  4生輔組會同總務處清理善後。

 (四)車禍:

  1儘量保持車禍現場完整、並即時通知生輔組及教官室和導師適時協助處理。

  2立即通報當地交通警察單位,以鑑定車禍責任

  3登記肇禍人員之姓名、車號、身份證、電話、住址等。

 4即時將受傷者送醫院診療,並通知家長。

 5生輔組及輔導教官、導師、科主任、教官室等應隨時注意後續狀況發展與後續處理。

 (五)生輔組應於重大災害四十八小時內向軍訓處補呈書面報告。

伍、本計畫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政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