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  生  手  冊 - 訓 導 處

日間部班際整潔競賽實施辦法

貳拾壹、日間部班際整潔競賽實施辦法

2002.9.4訓導處處務會議修訂

911期初會議通過91.9.5

2002/9/17呈校長核可

第一條 根據:1.教育部頒生活教育實施方案,配合本校實際情況訂定。

       2.就本校園整潔競賽內容辦法予以補充。

第二條 目的:為維護校園整潔美觀並養成學生重視整潔愛護環境的良好習慣,培養學生身體力行及負責之態度,特實施本辦法。

第三條 競賽評分項目

    1.內掃區:含走廊及附屬物、門窗玻璃、地面、桌子、黑板、講桌、粉筆清潔箱、資源回收箱及打掃用具。

    2.外掃區: 各班所負責的公共區域。

第四條 評分辦法

    1.評分時間:每日7:45 內及外掃區、17:40評內及外掃區。

    2.以每日評分成績累計一週得計算總成績,其中內掃區由衛保組及衛生糾察評分佔,總成績之50%,外掃區由衛生糾察、衛保組及環工室評分,佔總成績之50%。

    3.每週評分成績公告於衛保組前公佈欄。

第五條 獎懲規定

    1.每週依總成績取最佳前三名及最末三名,於訓導處公佈欄發表結果。

    2.連續二次以上(含)最末名之班級,全班愛校服務乙小時(以累計加成計算)。

    3.全學期總成績獲前三名,由衛保組提報訓導處第一名全班記小功一次、第二名嘉獎二次、第三名嘉獎一次;正副衛生股長再記嘉獎一次。

    4.全學期總成績末三名,且平均分數在70分以下,於寒暑假愛校服務一至三次。愛校服務未到者,依學校相關規定辦法懲罰。

第六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

第七條 本辦法經91.9.5期初導師會議通過並呈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