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  生  手  冊 - 訓 導 處

學生生活輔導實施辦法

壹、學生生活輔導實施辦法

91.8.24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總則:

一、培養學生良好之生活習慣,導正其觀念與行為,健全其人格,以達變化氣質,提升生活素

  質之目標。

二、使學生遵守公共秩序與校規,服裝儀容整潔。端正其言行舉止,培養全人教育,啟發其自

  動、自治、自發之精神,使其明禮義、知廉恥、負責任、守紀律,俾養成忠信篤敬之美

  德,成為一個健全的好國民。

三、著重於學生之禮節態度、服裝儀容、生活言行、集會秩序與整潔之培養,於日常生活實踐

  中,以啟發鼓勵糾勸輔導等方式,使學生養成自動自發之良好習慣與健全之品格。

四、本辦法係遵部頒有關訓輔章則暨本校實際需要訂定之。

第二條:執行要領:

一、住宿、集會活動、生活要求、精神講話等措施,視需要採團體或個別方式實施。

二、生活教育均以「國民生活須知」所訂內容為要求標準。

三、以鼓勵代替處罰,以服務加強輔導,增進師生情感,樹立信心。

四、學生生活輔導為全校所有教職員工責任,以導師、軍訓教官及生輔組為主,並應利用各種

  時機予輔導。

五、訂定學生獎懲實施規定,使學生能明辨是非,奠定其守法重紀之基礎。

六、服裝規定:

 (一)五專部一至三年級:學生在校應一律穿著制服,遵守規定,力求整齊劃一【季節服裝

    規定:式樣由學校統一訂製】

 (二)五專四五年級:逢考試、週會、朝會、重大慶典、集會,同一至三年級穿著季節制

    服,其餘在校時間可穿著便服。

 (三)二專部、夜間部、進修推廣部等,可穿著便服。

 (四)著便服時,不得奇裝異服,尤其嚴禁穿著熱褲、背心、拖鞋、露背裝、中空裝等。

 (五)著制服時,上衣衣角應放入長褲〈裙〉腰內,褲〈裙〉帶繫緊。

 (六)五專一、二、三年級學生不得染髮、燙髮;五專四、五年級女生及二專部、二技部、

    進修推廣部可燙髮,但不得染髮,男女生以不髒、不亂、不染、不怪為原則。

 (七)指甲應常修剪不得塗指甲油。

 (八)學生制服不得與便服混雜穿著或搭配雜色外套。

第三條:考核規定:

一、導師、輔導教官及全校教師應隨時糾正行為不當之學生。

二、導師、輔導教官輔導學生應備紀錄,所載學生生活優劣事實,作為評定操行之依據。

三、導師、輔導教官及訓導人員,應依需要隨時對學生實施個別談話,深入瞭解學生狀況,談

  話內容應予紀錄。

四、重大個案輔導對象(行為不良等),應針對缺失作有計畫的輔導,以免擴大不良影響。

五、學生生活輔導除於生輔、軍訓會報隨時檢討外,並得於訓導會議、訓育委員會議中研討辦

  理。

六、學生生活輔導組應與導師、系(科)主任、教官室、學生輔導中心、體運組、衛保組、課

  指組等密切連繫、協調配合。

七、輔導所需經費可隨時備案簽核。

第四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呈核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