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  生  手  冊 - 訓 導 處

學生班級代表聯席會組織章程

貳拾肆、學生班級代表聯席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規程是為增進班級活動、及為溝通學校與同學以及同學間彼此之情誼,促進各社團間之聯繫與協議,而達成同學自治之宗旨,爰制定班聯席會組織章程,以為本會會員共同遵守。

第二條 本會全稱為「康寧護理專科學校學生班級代表聯席會」對外簡稱「康寧專校學生班聯會」,對內簡稱「班聯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三條 本會之一切措施與活動不得違背國家法令與學校行政規章,以配合教育政策,促進學術研究。

第二章 會長、副會長

第一條 本會置會長一人,在課外活動指導組下,負責督促學生活動中心之工作推動,其人選產生方式採全校班級代表互選方式辦理,選舉辦法採公平公開公正於每年九月底改選,任期一年。

第二條 本會置副會長一人,襄助會長處理會務,由會長提名,經班聯會同意後任命之。

第三章 會  議

第一條 本會得列席由學生活動中心總幹事每星期一次召集及主持之學生會議,課外活動指導組得列席指導;活動中心副總幹事、各委員會主席及各組組長均應出席報告工作進度,必要時得邀請有關人士列席。

第二條 本會參與學生會議之任務如下:

    督導檢討本校交付工作及社團代表會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督導學生活動中心辦理全校性活動之舉辦並分配各組之工作情形。

    督導各組(各委員會)工作計劃及推動各組之工作情形。

    聽取各組(各委員會)工作報告並檢討得失。

    研討其他重要事項。

第四章 附  則

  本規程經學生會議決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