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貳拾參、學生活動中心組織章程
88.2.10 學校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規程是為增進社團活動、陶冶學生合群品德、鼓厲學術研究、增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及培養學生自治精神而制定之。
第二條:學生活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本校一切學生活動之最高行政機構,負責學生社團活動之策劃與聯繫,全校性各種慶典活動與學生休閒活動之安排,以及有關增進學生身心健康活動之舉辦。
第三條:本中心之一切措施與活動不得違背國家法令與學校行政規章,以配合教育政策、促進學術研究。
第四條:本中心暨所屬社團之一切活動均受本校之指導,凡有關動支經費及舉辦全校性之活動,均應先報經核准後方能實施。
第二章 緦幹事、副總幹事、執行秘書
第一條:本中心置總幹事一人,在課外活動組指導下,負責各組(委員會)間之聯繫及本中心工作之推動,其人選產其人選產生方式採全校普選方式辦理。選舉辦法採公平公開公正於每年十一月底改選,任期一年。
第二條:本中心總幹事以下置副總幹事二人,協助總幹事處理日常工作。
第三條:本中心副總幹事以下各置執行秘書一人,負責督促活動執行及完成。
第三章 各部門之工作職掌
第一條:本中心視實際需要,設立下列部門:
一、行政部:
文書組:負責本中心之文書、資料、檔安管理、表格設計、學生刊物之編輯及初審。
總務組:負責本中心庶務及財務之處理、場地之管理、器材設備之管理。
美宣組:負責本中心美術及文宣作業處理配合活動宣傳海報之製作。
活動組:負責本中心舉辦全校性活動之籌劃與推展,並協助規劃全校性慶典活動及一
切有關增進學生身心健康活動之事宜。
公關組:負責與其他單位之溝通聯繫。
二、社團部:
學藝委員會:負責學藝性社團之聯繫及活動之策劃與推動。
康樂委員會:負責康樂性社團之聯繫及全校性康樂活動之策劃與推動。
服務性委員會:負責服務性社團之聯繫及活動之策劃與推動。
綜合性委員會:負責綜合性社團之聯繫及活動之策劃與推動。
第二條:本中心所屬各委員會設主席、
副主席各一人,由所屬委員會互推產生。
第三條:本中心所屬各委員會主席、副主席之職責如下:
負責各該委員會工作之策刜並監督執行。
召集小型會議並主持之。
出席本中心工作會議暨社團代表會議,提出工作報告或建議。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副主席承主席之指導協助處理有關事項。
第四章 會議
第一條:本中心之工作會報以每星期舉辦一次為原則,由本中心總幹事召集及主持,課外活動指導組得列席指導。副總幹事、各委員會主席及各組組長均應出席,必要時得邀請有關人士列席。
第二條:本中心工作會報之任務如下:
檢討本校交付工作及社團代表會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籌劃全校性活動之舉辦並分配各組(各委員會)之工作。
協調各組(各委員會)工作計劃及推動各組之工作。
聽取各組(各委員會)工作報告並檢討得失。
研討其重要事項。
第三條:本中心所屬各組之組員會議(各委員會之委員會議)以每週舉行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該項會議由各組長召集並主持之,主席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組長代為召集及主持。
第四條:各組員會議(各委員會之委員會議)之任務如下:
研討各組(各委員之委員會議)所屬之工作事項。
測定工作進度,檢討工作得失。
籌備全校性之活動。
第五章 經費之籌措
第一條:本中心之經費來源如下:
徵收之學生課外活動費,由學生活動中心於註冊時向學生收費。
學校補助。
有關機關之補助及外界捐贈。
學生繳納之社團活動費。
第二條:本中心之經費由課外活動組會同學生活動中心依社團實際情形分別編列預算為:
活動中心部份。
社團活動部份。
器材購買部份。
行政事務部份。
緊急預備金。
第三條:本中心之一切活動經費,經學校審核後,始可動用,支用情形依規定公佈於活動中心公佈欄。
第六章 附則
本規程經行政會議決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