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貳拾貳、學生勞動服務規則
85.8.29 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養成學生刻苦耐勞之習慣,維護良好學習環境,培養正確之服務觀念,特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勞動服務以班為單位,人人參加,確實實施,並利用週會或課外時間行之。
第三條:勞動服務區域由學務、總務兩處協調劃分,可分為:
1.宿舍區。
2.校園。
3.教學區。
第四條:勞動服務項目
1.週會勞動服務:於週會時實施。
2.重點勞動服務:於重點期間或臨時實施。
第五條:勞動服務內容
1.整理環境打掃清潔(包括運動場地)。
2.其他有關勞動工作。
第六條:勞動服務由各班級衛生股長負責分配工作領導實施。所需工具由總務處統一支援。
第七條:學務處於各班勞動服務後評定成績通知導師及衛生股長。並於學期終對成績優良班級予以獎勵,個人酌加生活教育成績總分,對不力者酌情增加勞動服務次數和懲處。
第八條:本規則經行政會議決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