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學生住宿生活管理規則

                                          94年11月2行政會議過通

一、依據:

本校94.11.9行政會議通過修訂暨實際需要辦理。

二、目的:

在使學生瞭解宿舍各種規定事項,以養成同學有規律的生活習慣,及遵守團體紀律的風範,以達全人教育之目標。

三、住宿申請對象及條件:(限女生)

(一)五專護理科一、二年級同學。

 (二)基隆以北(不含)、新竹以南(含)之全校女生同學優

先。

(三)以日間部五專生一、二年級同學為優先、二專一年級

次之,最後為進修部。

四、住宿申請時間及程序:

(一)新生於註冊時申請。

 (二)舊生於學期結束前一個月申請。

 (三)轉學生於註冊時申請。

五、宿舍編組及權責:

(一)學務主任、軍訓室主任:

      承校長之命,負責督導宿舍學生生活輔導全般事宜。

(二)總務主任:

      承校長之命,負責督導所屬對宿舍財產之清點、維修等事宜。

(三)各科主任:

      1.科內住宿學生關懷及輔導(可併期末宿舍座談會實施)。

      2.每學期對科內住宿生召開座談會至少乙次。

(四)生輔組長(或住宿組長):

      負責宿舍全般生活輔導暨各項工作之策畫分配、協調管制、執

行等事宜。

(五)事務組長:

     負責宿舍財物之建卡,賠償管理、修護及水電管制及寒、暑假

之維修等。

(六)衛保組長:

   1.負責宿舍之清潔衛生督導、評分。

2.急救訓練與簡易藥品供應。

(七)輔導老師職責:

   1.安排住宿學生晚自習課業輔導。

   2.對行為偏差學生實施個別輔導。

      3.於宿舍值勤時,對住宿學生離宿請假單之處理與批准。

(八)各班導師:

       1.班級住宿學生之輔導,每學期至少二次。

       2.住宿學生假單初審。

       3.事故學生家長之連繫與通報。

(九)值勤教官:

       1.宿舍外圍安全巡查與維護。

       2.不定期安全檢查防制意外事件。

       3.協助學生緊急事故處理及輔導。

       4.防震防災指導。

(十)舍監職責:(位置於各樓層進出口處方便同學洽詢)

    1.門禁管制及收假學生清查與回報。

     2.維護住宿學生安全及宿舍設備完整。

     3.嚴格執行住宿學生清查、維持寢室秩序、就寢後水電管制。

     4.住宿學生內務檢查及請假單之管制與登記。

     5.反應學生事故與通報相關人員共同處理。

     6.除核定假期外,每日區分班次在宿舍值勤(服務、照顧學生,

每日並填寫值班工作日誌)。

       7.每日巡查水電報修。

(十一)學務處每學期經常性舉行寢室室長會議,由學務主任、軍訓

室主任或生輔組長主持。

六、住宿生應注意事項:

(一)學生住校須向生輔組提出申請,並經導師核准,家長同意,始可住校。有關寢室及床位安排由生輔組分配,若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換,須提出申請,經核准始得變更,以利舍監隨時查察核對。

(二)學生經核准住宿後,開學時須繳回家長聯繫單,且須經導師簽章及家長簽章同意,並由舍監與家長電話聯繫確認其返宿時間,以利生輔組統計及作為每週收假憑據。 

(三)住宿學生應服從輔導老師及舍監之指導。

(四)每日均須按規定整理內務及清潔打掃,並接受檢查。

七、住宿自治幹部: 

為培養各種領導、管理人才,採自治幹部(實習)方式代替管理,分設總幹事1人,副總幹2人,各樓樓長、副樓長各1人,由生輔組就高年級學姐中遴選,另每一寢室設室長1人,每學期開學後均由同學相互推舉產生,秉持學校教育政策暨宿舍管理規定,領導、協調同學遵守紀律、維護環境、設備、執行各項任務等,表現優異者學期末給予獎勵,不適任者予以輔導或更換。 

  (一)總幹事責任:

      1.協助舍監推行宿舍各項管理工作。

      2.負責同學協調、連絡、反映、傳達工作之總代表。 

  (二)副總幹事責任:

      1.督導該樓層同學執行宿舍環境衛生、秩序等工作。

      2.代理總幹事。

  (三)樓長及副樓長責任:

      1.督導服務幹部宿舍內值勤。

      2.晚自習、夜讀,維持秩序及點名。

      3.各室長提出意見及轉達。

  (四)室長責任:

1.負責執行寢室規則【生活公約】,確保寢室安全、靜肅、整潔。

      2.領導全室同學、自習及各項服務。

      3.寢室內公務之領取、登記、保管、維護。

      4.擬定值日勤務,並督導同學清潔打掃與安全勤務之實施。

      5.領導創造全室榮譽。

八、禁止事項:

  (一)住宿生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記警告:

      1.寢室喧嘩、播放音樂干擾他人自習者。

      2.擅自豢養寵物。

      3.就寢或自習時間違規收看電視、打電話、洗澡、洗衣服、彈奏樂器、播放音樂或高聲喧嘩者(禁止時間:晚自習時間及平日23:00時至翌日06:00時)。

4.於管制時間不假外出。

5.未依時間進出寢室或不按規定時間起居作息者。

(二)住宿生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1.前列所述各項再犯或情節較重者。

2.不假外宿(逾假未歸)。

3.未經許可隨意進入她人寢室。

4.私自更換床位或不按規定整理內務者。

5.學期結束未將個人寢室淨空及清掃乾淨者。

6.私自換寢、跑寢。

7.管制時間進出陽台(晚自習及就寢時間進出陽台)。

8.穿著睡衣、拖鞋等不整服裝離開宿舍範圍之外。

9.推銷或賣售物品。

10.擅自使用(持有)未經允許之交流電器,或不當使用電器,如因使用電器危害公共安全則依法辦理。

11.儲放違禁物品、藥品。

12.舉辦不正當集會、舞會或活動。

(三)住宿生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1.前列所述各項再犯或情節較重者。

2.留宿外人或在宿舍接待親友、廠商。

3.抽煙、喝酒、賭博、燃點火燭及使用炊具。

4.偷取同學錢財或各種物品者。

5.破壞公物,情節嚴重者。

九、內務要求:

  (一)寢室應全日保持整齊、清潔,物品應按規定放置。(含晚自習時間)

  (二)各寢室室內及走廊清潔,由全室同學共同輪流擔任。

  (三)各樓層公共區域,由各樓層寢室同學共同輪流擔任。

  (四)內務檢查辦法,依現行頒發之規定辦理。

十、作息規定:

(一)週二至週五08:00時出寢,09:00時開放回寢。

(二)週一至週五:五專一、二、三年級19:30收假點名,五專四、五年級暨二專一、二年級21:00收假點名。

(三)週一至週四每日20:00至21:50晚自習,23:00時就寢。

(四)週日當晚22:00收假,或星期一早上08:00時收假(可不出寢)。

(五)每日晚上22:00宿舍大門關閉,一律禁止進出,以維同學安全。

十一、晚自習及就寢規定:

(一)星期一至星期四,五專一、二、三年級同學,於20:00時至21:50時按規定至指定教室或地點晚自習,由各科輔導老師安排課業輔導,未實施課業輔導同學,由舍監、各樓層自治幹部等共同督導在寢室自習,自習時應保持肅靜,不得妨害她人。

(二)五專四、五年級及二專一、二年級同學,21:00時前返回寢室內,並實施晚自習。

(三)住校同學於校內參加社團或其它活動及作業需要而無法晚自習時,須事先填寫校內活動申請單,並提出證明經導師、生輔組、舍監簽章同意始可參加活動(惟活動期間不可隨意離校,結束後返回宿舍應立即告知舍監,以利人員掌握)。

(四)晚自習及夜間十一時熄燈就寢後,不可隨意走動、洗澡、洗衣服、播放音樂、收看電視或大聲喧嘩,影響她人就寢,若因考試需要,可開檯燈看書至24:00時。期中、期末考前一週、當週,可於寢室開檯燈安靜自習至凌晨一時,惟不得妨害他人,其餘時間一律至早上6時始得開燈。

十二、會客規定:

   (一)會客時間:中午吃飯及午休時間(12:00時至13:00時)暨晚自習前(18:00時至19:30時)。

   (二)來賓會客須以證件(身份證、學生證、駕照等)至警衛室換取來賓證,經登記後通報舍監代為廣播會客。

   (三)學生會客一律在會客室內會客,外賓不得進入校區。

   (四)家長除特殊事故來訪,得向舍監報備登記,以利人員清查與掌握。

   (五)開學及學期結束搬運行李時段,得開放家長進入寢室協助子女搬運。

十三、外出規定:

   (一)於宿舍管制時間外出者,須填妥離校外出三聯單,

由導師、生輔組及舍監簽章,一聯交由警衛放行,一

聯交由舍監辦理請假手續,一聯由生輔組存查。

   (二)宿舍門禁管制時間:

(1)                      1.週一至週四,19:30時至翌日06:00時管制。

2.例假日及收假日22:00時至翌日06:00時管制。

3.若因特殊事故則不在此限,以同學人身安全為第一。

4.學生應隨身攜帶學生證,以便抽查確認身份。

    (三)高年級同學若需校外補習打工者,可依規定提出證

明申請,並經家長切結保證,最晚應於23:00返

校,途中並注意安全。

(四)未經核准外出或逾假未歸者,則依規定懲處。

十四、宿舍開放時間及活動空間: 

(一)上午時間09:00時起,至晚自習20:00時,同學可回宿舍內自由活動,然須注意內務及服裝穿著。

(二)熱水供應時間:每日17:00開啟鍋爐,22:30關閉鍋爐;熱水供應自18:00時起至晚上23:00時止。

(三)冷氣開放時間:

1.夏季時段(6月1日至10月31日)為17:00起至隔日早上06:00。

2.冬季時段(11月1日至3月31日)為19:00至23:00。

3.春季時段(4月1日至5月31日)為為17:00至23:00。

(四)通往餐廳側門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06:30至08:10、11:30至13:30、17:30至19:30。(週六、週日不開放)

    (五)晚自習後21:50時至熄燈就寢23:00時前,同學

可於宿舍內自由活動,惟不可隨意外出。

    (六)同學活動空間有宿舍二樓餐廳、三樓交誼廳(非管

制時間可隨時使用電腦設備),及一樓運動休閒場。

(七)上午09:00時前,同學亦可於餐廳(或圖書館、電腦教室)內自由活動。

    (八)考試當週宿舍全天性開放,惟同學須注意服裝、儀

容、內務。

十五、寒暑假時間離宿規則:

   (一)離宿前,室長應向舍監報告寢室內設備有無損壞,並提出修繕申請。

   (二)離宿前應將寢室及週圍環境打掃乾靜,經舍監及衛保組檢查合格後始可離校,不帶走之個人物品應依規定位置存放好,並關好門窗,貴重物品,必須帶回家保管。

十六、外宿規定:

   (一)學生應以課業為重,除補習或重大事故,非有必要不得外宿。

   (二)請假外宿須有家長證明單或家長電話告知為憑。

   (三)請假外宿同學不可在外遊蕩,舍監有權電話關心同學狀況。

十七、本規定經行政會議決議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