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刊辦法

中華民國88年3月28日行政會議通過修正

中華民國90年6月27日行政會議通過修正

中華民國91年2月27日行政會議通過修正

中華民國92年4月02日行政會議通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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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提升研究風氣,加強學術交流,特發行「康寧學報」(以下簡稱本學報)。

第二條

成立「康寧學報」編審委員會(以下簡稱編審會)負責決定學報之編輯方針、稿件之徵集審查及印行等有關事宜。

第三條

本學報以校長為發行人,教務主任為總編輯綜理編審會業務,編審會之委員由校長遴聘教務主任及各科主任或其他老師擔任,出版組負責執行編審會之決議,並處理有關學報編輯及出版事宜。

第四條

本學報採外審匿名審查制度,所有稿件由編審會推薦五名以上校內外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由發行人圈選其中三名審查,審查通過者,始得刊登。

第五條

編審會於必要時得召開編審會議。開會時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贊成票,通過本會重要事項。

第六條

本學報每學年出刊一冊,為學術性刊物,供校內外教師、專家學者發表研究成果及學術論著為宗旨。

第七條

凡經刊登之稿件,可作為本校教師升等送審之論文,並由本校致贈學報三冊,抽印本十五本。

第八條

每期學報出版後,免費贈送國家圖書館、國內各大專院校之圖書館、研究單位、各醫療機構、各縣市文化中心及社教機構之圖書館。本校之一級單位各一冊,各科三冊。

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